登录
教育界网 > 教育政策 >正文

我国拟制定学前教育法,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写进草案

教育政策
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23-08-28

今天,新华社发布了一条权威快讯,内容事关学前教育法草案,该草案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明确

  • 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 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 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以下是新华社全文

学前教育法草案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八章7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举办、保育和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投入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主要从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保教质量;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 阅读(5932)
推荐文章
发表评论
登录 后评论
登录教育界网
用户注册
重置密码
登录
忘记密码 创建帐户
获取验证码
注册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获取验证码
确认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提示用户信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