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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发布整顿新举措,重击托管及学龄前培训机构

教育热点
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21-07-07

01

OPPO旗下果肉网校突然解散,有员工入职5天就面临失业。

7月6日,多名知情人士向记者确认,华南本土在线教育品牌“果肉网校”已宣布解散。对被辞退员工,公司采取了“N+1”赔偿方案,目前仅留下核心业务部门负责善后工作。

一名果肉网校的员工向记者表示,在7月5日(周一)上午,部门内部所有人员就已经接到人力部门的通知,“最先清退的是公司的营销部门,以及招生部门和人力部门”。目前,仅有核心业务部门和少量人力部门员工继续履约,负责处理目前尚未完成的课程。

该员工表示,果肉网校目前拥有员工超过千名,是在线教育行业中“山腰上的二线大厂”,除了广东地区外,正在向湖南、湖北等地扩展业务。

另一名果肉员工告诉记者:“之前没有任何风声传出来,我们都很惊讶,不太明白为什么会突然间就把团队解散掉了。”他表示,2021年6月,公司刚刚招收了一批华南、华中地区的管培生,7月1日刚刚入职,如今入职不到一周就被辞退。

2020年12月,记者曾独家报道手机巨头OPPO跨界收购果肉网校的消息。当时,接近果肉网校的知情人士透露,果肉网校团队已实现广州、深圳两地办公,位于深圳的办公地点正在深圳OPPO大楼内。果肉网校正在进行品牌升级,预计将于2021年完成,“内部曾经讨论过多个名字,不排除更名为‘OPPO网校’的可能”。

其实在2020年11月的对外宣传中,果肉网校就已“悄然改口”。2020年11月16日,果肉网校在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就已写明,“广州市果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果肉网校”的经营主体)成立于2018年,是OPPO旗下一家专注于K12在线教育的互联网公司”

伴随果肉网校的解散,一切戛然而止。时代周报记者在果肉网校官网上看到,售价为699元的暑期课程“四年级升五年级数学培优班”已被下架,其余课程则显示“已经报满了”。

02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官方发文,强制停办学龄前培训和学科类无证机构。

近日,洪山区教育局发布关于“暑期校外培训”告家长书。其中明确提到任何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拟在今年9月1日前取缔所有学科类“无证培训机构”。叫停幼儿‘小学化’教育,相关部门强势干预的信号已经非常明显,武汉多家头部机构也在主动调整关停学龄前业务。

当中重点:

1、凡是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只持有《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都属于“无证培训机构”,属于强制关停的对象。

2、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张办学许可证只对应证上所指的地址的学校。

3、武汉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洪山区教育局拟在今年9月1日前取缔所有学科类“无证培训机构”

03

临汾市尧都区6部门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者两日内自行关闭。

近日,临汾市尧都区6部门尧都区公安局、尧都区应急管理局、尧都区教育科技局、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尧都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尧都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发布通告。

通告表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2021年7月5日起至7月31日,整治对象包括: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为未成年人提供餐宿的托管机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参与(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公民办学校开设的暑假班或夏令营。

整治内容

1.查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有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经消防检查验收合格。

2.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情况。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是否有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或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参与,培训人员是否取得相应培训资质。

3.查安全管理。培训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格证及健康证等。

整治措施

1.所有为未成年人提供餐宿的托管机构,均为非法托管机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发现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餐宿的,由区教育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照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由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场所消防设施不达标,限期整改不到位又私自经营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由区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临时查封。

4.在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而自行经营的由应急、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打击,并给予相应行政和经济处罚。

5.尧都区区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凡不符合整治内容存在非法经营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日内,必须自行关闭。待取得相关资格证照并经消防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班、私自开班即为违法。

6.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将房屋出租给校外非法餐宿培训机构的,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注:本文转载自时代周报等。文章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校长邦立场,若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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