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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篮球培训机构擅自转让,“不退不转”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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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24-07-08

培训机构搞优惠活动,家长心动预缴学费,没想遇到机构跑路了!

当初说好“不退不转”的培训费还能要回吗?

近日,如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一起来看下: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王某为孩子向一家篮球培训机构报名了篮球课精品课程,并预先缴纳了相应的培训费。2023年9月底,该篮球培训机构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擅自将培训机构进行了转让,导致王某的孩子无法继续上课。王某得知后要求退费,但篮球培训机构表示双方已约定课程“特价优惠,不退不转”,拒不返还培训费。为此,王某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审理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篮球培训机构还未完成合同义务,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形下将篮球培训事宜擅自转让,对王某来说并不产生法律效力。篮球培训机构实际已经不再经营,无法为王某继续提供培训课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之间形成的培训合同关系应当解除,培训费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特价优惠,不退不转”,属于典型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培训费“不退不转”显然限制了王某的权利,应认定无效。据此,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因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激烈,抗风险能力弱,教育培训机构关门、转让屡见不鲜。家长应谨慎为孩子选择正规可信、具有安全保障的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后,培训机构因倒闭、转让等而无法提供课程服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费用不退不转”“赠课不退”“已超过有效期”“优惠价按原价扣除后退还”等,不合理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不是不予退费的合理理由。家长在培训过程中应积极跟进培训进度,对于确实无法继续培训的机构应积极沟通退款,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来源:如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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