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强国建设,加快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引导教育智能体规范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日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携手10家人工智能领域头部企业在京联合签署《智能体赋能学生全面成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提出,教育智能体的发展应以“立德树人、智能向善”为核心理念,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推进“赋能个性学习、注重思维训练、强化品格养成、助力特长发挥、加强行为引导、守护身心健康”的“六位一体”内涵发展。与此同时,有效防范违背教育本质的功利化倾向,坚决杜绝传播错误价值观和不良信息,防止机械重复刷题,避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限制学生想象空间、惰化学生思维。
《公约》强调,教育智能体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应严格依法落实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机制。
《公约》倡议,相关人工智能企业应强化与学校、家庭的协同育人,扩大资源普惠,不制造恶性竞争,不传播教育焦虑,推动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
《公约》的签署是以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育强国建设的一次创新实践,体现了头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将进一步提升教育智能体行业自治水平,有助于共同构建健康、安全、可持续的智能体教育生态。签署企业一致表示,将积极履行约定义务,认真遵守相关条款,助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公约原文:
智能体赋能学生全面成长公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推动智能体与教育深度融合,助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行业发展,引导行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构建健康、安全、可持续的智能体教育生态,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立德树人、智能向善”为核心理念,以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核心目标,智能体融入教育过程中,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同向同行,确保遵循教育性、科学性、安全性三大原则。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可能面向中小学生提供智能体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大模型、自适应学习系统、虚拟教师等软件,智能学习机、学练机、学习教具、可穿戴设备等硬件,以及基于上述软硬件的课程、教学、测评、数据分析等衍生服务,覆盖产品设计、算法研发、模型训练、运营服务等全生命周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育人为本。智能体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家国情怀、社会责任与品德教育,杜绝传播错误价值观或不良信息。
第四条 遵循教育规律。以学生认知发展规律为基础,尊重个体差异,科学设计功能,减轻学生过重负担,避免出现违背教育本质的功利化倾向。
第三章 功能标准
第五条 赋能个性学习。严格遵循课程标准,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学习进度和学习需求,运用知识图谱、数字画像、认知诊断等技术,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方案,防止超前超标教学,杜绝“机械刷题”“题海战术”等重复性训练。
第六条 注重思维训练。强化跨学科融合创新,通过问题驱动、项目学习、实践探究等方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逻辑推理、批判思维与创新实践能力,避免限制学生想象空间、惰化学生思维。
第七条 强化品格养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交互式设计、情景化案例等方式培育学生明礼守信、责任担当、自信尊重、乐于奉献等良好品格,增强文化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防止推送色情低俗、导向不良等影响学生良好品德塑造的内容。
第八条 助力特长发挥。结合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采用数据分析技术挖掘学生潜能,动态跟踪学生成长情况,提出个性化培育建议,让每个孩子都出彩。防止“唯分数论”、标签化评价、算法偏见、“信息茧房”等影响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 加强行为引导。控制电子设备使用时长,通过使用时长限制、坐姿提醒、防沉迷提醒及正向行为激励机制等方式,保障合理休息时间,保护学生视力健康,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沉迷。
第十条 守护身心健康。拓展智能伴读、伴学、伴炼等场景,开发社会协作类功能模块,引导学生提升团队合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了解学生心理状态,提供情绪管理、压力疏导工具,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建立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联动专业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和积极干预。
第十一条 严格安全保护。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应严格依法落实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
第四章 生态共建
第十二条 强化协同育人。与学校、家庭共建反馈机制,帮助学校、家长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情况,适当提出科学性、针对性建议。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共同完善功能设计。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体育人效果评估,发挥好技术育人优势。
第十三条 扩大资源普惠。合理设定产品价格,开发公益版产品和无障碍学习工具,保障欠发达地区学生和特殊学生平等使用权利。注重试点先行,防范潜在风险,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营造良好氛围。不夸大宣传,不通过排名等方式制造恶性竞争,不传播应试导向的教育焦虑,助力行业规范发展,倡导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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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7月1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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